8月1日晚上8点多,在徐州闹市区,一名男子从花坛中冲出,扑倒两名骑车女孩,试图当街猥亵。危急时刻,“大叔”马正亮挺身而出与男子展开搏斗,鼻梁被打骨折。事后,两女孩将马正亮送医,还垫付了医药费。见义勇为后,本该有个圆满结局。可是,就在媒体报道的当日晚上,被救女孩的亲友到医院找到马正亮,称他“找记者是想出名”,将他指责一通.
现在对这一新闻的关注,基本上都集中到了“救人想出名”上。从网友的跟贴来看,多数人认为被救女孩家属不应该拿找记者说事,即使马正亮“救人想出名”,也没有什么错。甚至有人认为,被救女孩家属现在的做法,纯属忘恩负义。
对这一新闻进行这样的解读,或者说新闻走向这个方向时,其实已经步入了歧途。站在道德高地指责别人,总是十分容易,可换位思考,事临己身,却是异常沉重。救人是事实,义举要肯定,如果没有马正亮的挺身而出,两名女孩还不知出现什么恶劣后果。但两名女孩毕竟已经被救了下来,而在传统语境里,“猥亵”这两个词对于年轻女孩的杀伤力,也是不言而喻的事。
根据马正亮的介绍,女孩的亲友认为,有媒体在报道中使用了女孩的侧面照,虽然打了马赛克,但仍对女孩的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。这也是被救女孩家属态度逆转的原因。心平气和地想,曝光之后,会不会对女孩的形象和生活造成影响?联想现实的流俗,考虑人言的可畏,对此会有更深的认识。被救女孩家属态度的逆转,虽然遗憾,但事出有因,恐怕不能简单地使用“忘恩负义”这样的词,对其进行无节制的道德谴责。
按照马正亮的说法,“我当时只想到救人,哪考虑其他的东西?这事是我哥哥告诉媒体的,他也没有别的想法,就是想弘扬一下正能量而已”。从这里可以看到,马正亮并非“救人想出名”。退一步讲,即使找媒体找记者,也没有什么要紧,这确实是正能量,需要也应该弘扬。但在如何弘扬上,却存在方式方法的问题。
对好人好事的报道有一些伦理需要坚守。比如说,在捐资助学的报道中,能不能出现未成年人的形象和声音?在好人好事的报道中,在肯定善举的同时,能不能考虑被救者的心情和感受,适当淡化被救者的形象和身份?拿这起正能量报道来说,能不能事先征求报道对象的意见,屏蔽掉女孩的身份信息、让人发生联想的身份信息,特别是不使用女孩的照片,哪怕是侧面照?在现实社会背景下,这既能够传递正能量,也不至于给女孩造成任何可能的哪怕是想象中的伤害。如此何乐而不为?
对这一事件的解读,不应该走向“该不该出名”“能不能出名”,更值得反思的是报道伦理和报道原则问题。现实生活中许多被救者、被助者,并不愿意广为人知,为什么不能尊重他们的意愿,确立一些报道伦理呢?如果尊重了当事人的感受,形成并且坚守了一些报道伦理,何至于让爱心受伤,让善良的人心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