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电梯管理办法征意见 电梯不配备监控或报警最高罚款3万元
http://www.shcmc.com 发布于 2013-7-15 11:03:27 已被阅读 604 次
近日,《辽宁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开始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。意见稿规定,如果电梯不配备安全
监控系统或
报警装置不好使,拟最高罚款3万元。同时,电梯一旦出现故障,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,并张贴《电梯隐患标志》,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使用。另外,对于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以及其他需要由司机操作的电梯,应当由取得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》的电梯司机操作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需要制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方案,且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4年。同时还要设立固定电话作为值班电话,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,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后,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救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