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女士家楼下的监控设备至今未修好
市民王女士最近有点郁闷,今年3月13日夜间家中遭小偷入室盗窃,报案后警方去物业调取录像,却被物业告知王女士楼前的摄像头坏了,没有监控录像提供。“事情发生快1个月了,物业不出来说几句安慰话就算了,楼下的监控摄像头到现在还没修好。现在我们晚上睡觉时连卧室的门都要反锁上才敢睡觉。”王女士说。
市民家中被盗,损失财务近两万元
王女士一家2006年住进永大明珠东山花园四区,当时之所以买这里的房子,就是看中小区环境和安保设施。“我家住3楼,当时觉得楼前楼后都有摄像头,小区又有保安巡逻,就没安装防盗窗。”王女士说,自己对小区的安保挺放心。
在这住了7年多,一直很安全,可没想到,3月13日晚上家里却遭了贼。王女士放在客厅的包里的10800元现金,一部苹果手机、一部三星手机都被小偷拿走了。当晚,小偷还顺走了一条价值400多元的腰带,“估算一下,被偷走了近两万元的钱物。”王女士说。
怀有身孕的王女士现在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有些后怕。“知道是家里被盗了,我浑身紧张,当天就被送进了医院。”王女士说。
楼前监控“失明”,无法调取录像
随后,王女士报了案。办案民警查看现场后分析,小偷可能是顺着1楼、2楼的防盗窗从厨房窗户爬进来的。经过观察,民警发现楼下的摄像头,正对着王女士家的厨房,随即决定调取监控录像,寻找破案线索。
可令办案民警和王女士都没想到的是,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说设备出现故障,不能提供案发时段相应区域的监控录像资料。物业公司说,王女士楼下的摄像设备年前就已“失明”,不能拍摄下任何图像和画面。“我在监控室要求看监控资料时才知道,小区好多摄像头都坏了,物业却从未告诉过我们。”王女士说。
自从家中被盗,王女士就提心吊胆的,睡觉都不敢打开窗户透气。“晚上睡觉时家中的防盗门要上三道锁,卧室也得反锁上。”王女士说:“如果老公出差或值夜班,王女士则要叫上朋友来陪自己。”
王女士找到物业,要求物业尽快维修监控设备,并对自己赔礼道歉。“我这么要求并不过分,家中失窃,不仅有财务损失,我还受到了惊吓。一个月快过去了,物业不仅不道歉,甚至连个说法都没给我。”王女士说。
物业表示遗憾,等拨款再维修设备
记者来到永大明珠东山花园的物业管理处,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确认了王女士的说法,监控设备出现故障,没有拍摄到案发时的情况。
针对摄像头为何不维修的疑问,该工作人员表示,小区里的所有监控设施都由开发商在售房初期统一规划、装置,随着使用年限增多,有部分设施确实出现了故障。“小区居民财产被盗我们也很遗憾,物业已制定出维修方案,现在正等领导签字,领导签完字资金拨下来就开始维修。”该工作人员说。
山东洞察律师事务所的张庆律师认为,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提供相应的服务。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导致业主人身、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“根据这条规定,只有在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相关规定,且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合同义务的情况下,才会承担赔偿责任。”张庆表示。
“摄像头等监控设备主要有两个作用,一是震慑作用,让犯罪分子从心理上产生畏惧;另外就是提取证据,案件发生后,可以通过监控录像等设备提取相关证据。”民警表示。民警同时提醒市民:小区的安防工作都会存在“盲点”,只能靠加强小区内部的巡逻来保障小区安全。同时,低层住户如未安装防盗窗,白天外出及夜间休息时应关闭门窗,勿过分依赖监控设备。